
土地,房子問題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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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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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基本上土地和房屋權利既然在您父親和三位長輩身上,自然有阻止其他人使用之權利,惟仍須考慮到扶養的問題,以您父親的角度而言,他對您奶奶有第一順位之扶養義務,因此除非您奶奶有其他兒子(即您的叔伯)願意扶養她,否則將她趕出去確實是違法的。另您叔叔的情況也是如此,因兄弟姐妹間也互有扶養義務,只是順位在配偶、直系血親之後,而且須視您叔叔是否無謀生能力而定,因此原則上當然可以不讓他住,只是如您叔叔無其他直系血親或配偶可扶養他,他本人亦無謀生能力,恐怕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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