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誹謗妨害名譽案件告訴人可以不去開庭嗎?
- 小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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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5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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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告訴狀寄到台北地檢署,之前已經去過台北刑事偵二隊做過一次筆錄了
還不知道會不會告贏,光路途遙遠這一點,時間車資就足以整死告訴人了
(那以後像這種小案件,哪個告訴人還敢提告啊...)
因為兩地相隔遙遠,所以以上述原因聲請要轉移到高雄地檢署接手偵辦
台北地檢署來信回覆,只能轉移到士林地檢署,因為被告轄區在那邊
那邊不是離台北車站週邊,總統府和台北地檢署的博愛特區更遠嗎...
請問律師像這種誹謗妨害名譽案件,案件很單純,但告了也不一定會告贏
士林地檢署將來通知要北上開庭,告訴人可以因為太遠不去開庭嗎
可以直接把事情整個來龍去脈交待清楚,打成狀紙寄過去台北
要不要起訴讓檢察官自已決定嗎? 因為事情實在很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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