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誹謗妨害名譽案件告訴人可以不去開庭嗎?

誹謗妨害名譽案件告訴人可以不去開庭嗎?

  • 小安安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2-15 13:19 
  • 文章人氣:1263
  • 個人積分:40
  • 請問律師:

    網路誹謗妨害名譽案件,我在高雄,對方(被告)在台北

    告訴狀寄到台北地檢署,之前已經去過台北刑事偵二隊做過一次筆錄

    還不知道會不會告贏,光路途遙遠這一點,時間車資就足以整死告訴人了

    (那以後像這種小案件,哪個告訴人還敢提告啊...)

    因為兩地相隔遙遠,所以以上述原因聲請要轉移到高雄地檢署接手偵辦

    台北地檢署來信回覆,只能轉移到士林地檢署,因為被告轄區在那邊

    那邊不是離台北車站週邊,總統府和台北地檢署的博愛特區更遠嗎...

     

    請問律師像這種誹謗妨害名譽案件,案件很單純,但告了也不一定會告贏

    士林地檢署將來通知要北上開庭,告訴人可以因為太遠不去開庭嗎

    可以直接把事情整個來龍去脈交待清楚,打成狀紙寄過去台北

    要不要起訴讓檢察官自已決定嗎? 因為事情實在很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