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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系統表,比被繼承者更早過逝的繼承者,可以故意被不寫上嗎?

  • 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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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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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我外婆有四個子女(甲乙丙丁),而我媽媽是長女甲,有(我戊)和(我弟己)兩個小孩,但我媽媽很早就過逝了。

    今年12月初,和我同住、很親的外婆未立遺囑,突然在睡夢中過逝,目前所有的身後事都由(大舅乙)和(小舅丁)處理。

    昨天完成出殯,但治喪這段期間,兩位舅舅都故意盡量不說到和外婆財產有關的事,還特別交代其他家人不要讓我們知道太多。

    請問:

    (1)就實際狀況而言,我和我弟應是同時繼承我媽媽的繼承權,和(乙丙丁)均分,擁有4/1的繼承權嗎?

    (2)現在舅舅們正在申請遺產清冊,請問他們之後在寫"繼承系統表"時,可以故意不把我媽媽甲的名字寫上去,讓我和我弟失去繼承權嗎?若真的沒寫上,只能訴請法院來處理嗎?

    因為我不想大家親戚的感情受損,所以希望有更好的方式來處理,很緊急,請幫忙解惑~~~非常、非常感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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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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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你與弟弟可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主張代位繼承,應繼分各為1/8(總共1/4即你母親之應繼分)。 法院會要求提出除戶謄本、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不會有你所述之情形,將來要分割遺產,一定要經過全體繼承人協議或訴請法院分割遺產,若冒簽、盜刻印章辦理繼承登記、偽造遺產分割協議,會構成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民事上可依繼承回復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中段、第179條規定主張權利。 要堅持自己的立場,爭取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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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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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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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如果外公已先過世,外婆的遺產應由乙丙丁戊己五人繼承,應繼分為乙丙丁各1/4,戊己各1/8。戊己有繼承權是法律規定,不會因其他繼承人不承認就喪失繼承權。戊己也可提出正確的繼承系統表,主動辦理遺產稅申報及繼承登記,別讓其他繼承人蒙蔽。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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