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遣員工所需支付費用一問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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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3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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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的計算應該以離職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為基礎計算(先算出平均月薪),然後再年資部分,如果是來來去去的,中間間斷時間不滿三個月的,前後年資應合併作為計算資遣費之年資。
為避免將來爭訟,建議是將全部的年資均計入,並且與當事人說明以優於勞基法及勞退條例的規定支付資遣費用,並以書面簽訂終止勞動契約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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