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油被告詐欺
- fa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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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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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先生回雲林斗南娘家,12月13日下午約3點多,我們到當地福懋加油站加油,因加油時我和先生正在談事情,印象中他向加油的員工說:現金加油1,000元並拿錢給他。加完油該員工來收錢,我先生覺得他似乎已經付錢了並掏出身上的錢來確認,於是告訴該員工:我剛才應該已給您錢了,您要不要去確認一下?該員工於是回去收銀台,我們聽到他詢問同事是否有把錢收起來?他同事說:有,於是他回來向我們說:抱歉!我不知道同事把錢給收走了,並將加油發票給我們。因此,我們也以為應該是付過錢了,於是駕車離去。
隔天12月13日下午約2點多回家途中,在新竹接到斗南派出所來電,警員表示對方報案對我先生提出詐欺告訴,希望我們到警局作筆錄。我們一頭霧水於是折返斗南。警員讓我們看加油站的錄影,影像不是很清晰,似乎看不到我們有付錢的動作,所以我們只能陳述事情經過並提出發票佐證,警員表示對方做筆錄說我先生謊稱已付錢,當時他很忙沒空確認,並未提到他有去詢問同事是否收錢及給我們發票之事。
對於這件事,想請教律師:
1.我先生當時因為未留意故不確定是否有給錢,於是拿錢出來看,只覺得少了一張千元鈔,所以他請該員工確認一下,若是該員工說未收到錢,他也就付了。但是因為該員工有回收銀台確認並詢問同事,事後向我們致歉並給發票,所以我們當然認為已付錢才會離開。警員也說:你自己有沒有付錢怎麼會不知道呢?似乎說不過去。可是人有時候若非有留意,還真的是會忘東忘西的,若因此就說我們詐欺,是不是太小題大作了?
2.錄影沒有聲音,但有看到該員工來回收銀台的身影,只是無法看到有付錢的動作,是否就足以證明我們未付錢?那發票足以佐證嗎?
3.警員說:該員工指稱我先生謊稱已付錢,當時他在忙所以相信,事後才調錄影確認。但他做筆錄時,有隱匿部分實情的嫌疑,我們應如何主張呢?
4.我們有問警察這件事純屬誤會,應是消費糾紛只需調解即可,何以鬧到控告詐欺? 警察說:沒辦法,對方既已提告,他們也只好公事公辦。並建議我們不要私下和解,一定要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免得又生枝節。我們想息事寧人花錢消災,會不會就等於承認自己有錯呢?只是,為此區區小事就要我們來回奔波,將來我們是否可以向對方求償?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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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認為您於法於理是站得住腳的:
1、您請加油站員工回去確認是否有收到錢,只是一個合法確認的動作,既不是在施行詐術,更沒有詐欺意圖,而對方自行內部核實款項確認後,才開發票予您,等於認同您已付款的事實,嗣後發現有問題,那也是加油站公司的疏失,與您無關。
2、對方員工如確有說謊、隱匿之情事,可以對其提出偽證罪之告訴;核實款項之疏失造成此次誤會,更已造成您名譽的損害,亦可對該員工及其所屬公司,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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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犯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即使與對方和解,仍須至地檢署開偵查庭,故若欲與對方和解,可說明有和解意願,請求移送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筆錄,對您較有所保障;另關於是否成立詐欺犯罪,應將重點放至於是否有施用詐術之故意,若無施用詐術之故意,僅是單純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即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關鍵不在於是否有財產上之損害,應為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及詐欺之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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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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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犯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即使與對方和解,仍須至地檢署開偵查庭,故若欲與對方和解,可說明有和解意願,請求移送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筆錄,對您較有所保障;另關於是否成立詐欺犯罪,應將重點放至於是否有施用詐術之故意,若無施用詐術之故意,僅是單純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即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關鍵不在於是否有財產上之損害,應為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及詐欺之犯罪故意;至於能否向對方求償損失,您可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前提為您必須提出對方如何之行為,造成您如何之損失,舉證責任頗為困難,不建議提告,避免耗費更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更不划算,目前應先專注爭取不起訴處分,可能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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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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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仍可以再看確認一下錄影畫面內容,而若當時車上仍有其他乘客,也可以出庭為您先生做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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