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們好,12月初因為跟別人網路交易東西,我是賣家,對方給訂金後,我東西也給他了。結果對方不給尾款,東西也不退還。我方寄存證信函給對方,發現地址是給假的,問過對方朋友也發現對方本名也是給我假的,請問可以告他詐欺了嗎? 12/22剛好滿3星期,對方從12/12日說那天真的要寄還後就沒有下落了,聯絡不到,可以告他詐欺嗎? 刑事附帶民事可以嗎?
民事方面應該告他什麼?
我只有19歲對方好像20幾歲了 準詐欺有用嗎?還是詐欺而已?侵占也有嗎?
您好,
1、可以提出詐欺告訴。
2、刑事附帶民事,要等起訴後才可提起,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人格權、財產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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