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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胖鈞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6-07 | 最近登入:107-30-07
搜尋結果:共 2 頁,19 篇文章
各位律師好,想請教一下:之前因為詐欺案件提告後已經附帶民事訟訴。刑事部分已經判刑,剩下民事部分。目前開過一次調解會,但對方沒來,故直接送到辯論庭的部分下星期準備開庭,我這邊認為對方無力償還賠償故想要撤銷告訴(因為對方詐欺40幾個人也都沒有和解賠償),覺得萬一對方又不到庭很浪費我南北奔波出庭的時間。想請問:是否在辯論庭前可以撤銷告訴呢?只要寄信去法院就可以了嗎?還是一定要等辯論完才可以提出撤銷告訴?因為只有18000元,覺得時間成本非常不合,所以想撤銷告訴就當作經驗教訓。是否撤告後就無法再重新提告民事部分?之前有提刑事附帶民事但後來被轉到民事去,沒有任何刑事的字眼,這樣是否還要繳裁判金?不確定是不是刑事附帶民事下的告訴...謝謝各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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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7-03
好的謝謝曹律師解答,我今天已經另外寫一份告訴狀寄去地檢署提告B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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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4-18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我是原告,在105年12月初因為被臉書一位XXX先生詐欺,警方透過手機門號持有人找到一位A先生,但A先生表示身分證跟健保卡在網咖被偷走,經過一些偵查之後,我在今天13號收到A先生的判決書不起訴處分。不起訴後,我馬上找到了2個新的證人C和D先生還有新的證據,新的證明和證人指認說,那位曾經被傳喚當證人的B先生就是臉書XXX先生的使用人,那麼我要怎麼辦呢? 我明天想打電話跟書記官表示找到新的證據還有證人,但是這樣子我還能提告B先生嗎? 或是以再議的聲請方式,請檢察官繼續偵辦? 還有如果填聲請再議書的話,被告我要寫誰呢?是A先生還是B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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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4-13
回覆 胖鈞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我是原告,在105年12月初因為被臉書一位XXX先生詐欺,警方透 ... (恕刪) A先生不是我要告的,B先生才是我應該要告的。那我聲請再議可以嗎?還是另外重新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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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4-13
律師們好,被人在網路交易詐騙後,去報警了。後來在寒假的時候收到三重分局的信函,表示說,網路詐欺未涉及帳戶匯款由被害人的現居地或戶籍地警察機關偵查,請求移轉繼續偵辦。 所以律師們想請問,這是代表我的案件從新北三重被轉到台中偵辦嗎?  我收到信函的地址是在台中的現居地收到的,我的戶籍地在嘉義。加上我是在台中現居地使用電腦跟別人交易結果被人詐欺,所以未來只有可能在嘉義跟台中開庭嗎?如果是台中偵查隊偵辦的話,也是有機會在嘉義開庭嗎?還是會在台中? 我比較怕的是之後如果上偵查庭或是法院 要跑去新北市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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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5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我最近收到一封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的信函。 主旨:檢還貴分局受理被害人XXX遭詐欺案之刑事案卷資料1宗,案屬貴轄,移請接續偵辦,請查照。 說明: 一:按內政部警政署99年03月08日警署刑偵字第0990001202號函示管轄責任區分修正規定,網路詐欺案件,如未涉及帳戶匯款之網路詐欺案件,由被害人現住所或戶籍地警察機關(分局)管轄,並由受理在先之單位負責偵辦,謹併敘明。 二:本案經查被害人XXX現住地位於台中XXXXXXXXXXXX,係屬貴轄,全案移請貴分局接續偵辦。 想請問律師,我是原告在台中,對方是被告在新北,這樣子,將來如果要上偵查庭或是法庭,是我要去新北還是對方要來台中? 還是有可能檢察官還會把案件移轉回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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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9
律師你們好,12月初因為跟別人網路交易東西,我是賣家,對方給訂金後,我東西也給他了。結果對方不給尾款,東西也不退還。我方寄存證信函給對方,發現地址是給假的,問過對方朋友也發現對方本名也是給我假的,請問可以告他詐欺了嗎? 12/22剛好滿3星期,對方從12/12日說那天真的要寄還後就沒有下落了,聯絡不到,可以告他詐欺嗎?  刑事附帶民事可以嗎? 民事方面應該告他什麼? 我只有19歲對方好像20幾歲了 準詐欺有用嗎?還是詐欺而已?侵占也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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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22
你的狀況跟我差不多,請問妳後來怎麼解決的? 我的是對方付了訂金,我東西也給他了,但他都不付尾款,東西說要退給我也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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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1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每一個律師的存證信函收費標準不一。 二、依案情複雜度來判斷,不同的存證信函 ... (恕刪) 楊律師你好,那我方如果自己寫存證信函可行嗎? 但因為對方給的名子是張先生,可是對方以前同事說他本人是林先生,那我方寫存證信函應該要寫張先生還是林先生?   假如在存證信函內提及林先生對方本名,會不會有什麼刑責,還是違反哪一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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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13
律師你們好,我是19歲大學生,台中。 今年12月3日星四,在臉書跟別人交易東西,總金額1萬元,對方已付2000元訂金,我方也把東西寄給對方。但是中途交易失敗,對方承諾把貨物寄還並也承諾無開箱過。現在過了1個多星期,對方聯絡方式一直關機,臉書好不容易連絡到,在12月12日星期六凌晨,承諾馬上去7-11把貨物寄回來,但並沒有,我不知道怎麼辦,去警局詢問警察,警察說,要我先寄存證信函,並且還要先把訂金還給對方,不然我會被告誣告,可以麻煩律師提供方法,或是台中哪邊有可以免費諮詢的律師,想當面請教存證信涵和法律問題。 最近操心這個,完全沒有心情上學了。也怕對方是否走法律邊緣,無法拿回我的貨物。謝謝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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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