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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屬於司法機關的疏失嗎

  • 耗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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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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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日前要出海潛水,遭海巡攔下,事後詢問,海巡回覆如下:台端自11月22日欲自小琉球搭乘娛樂漁業漁船出港潛水,本署杉福漁港安檢所查詢出港人員名單,顯示台端前因違反「檢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經桃園地方法院於94年1月31日(發文字號:0940002XXX)發函限制出境(海),迄今仍未除管;另本署業已再函詢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瞭解台端相關境管事宜,以保障台端權益。----------------分隔線-----------------------------
    我曾經是有過詐欺前科沒錯,但從來沒犯過槍炮,詐欺案服完刑後,桃園地檢也曾搞烏龍,未解除我限制出境,以致當時也是類似這種狀況,打了幾十通電話和mail後他們才當作沒事般的回文告訴我解除了。我八月和十月才出國回來,現在卻又說我被限制出海,請問這樣我可以向桃園地院申請什麼損害賠償或請他們的人出來負責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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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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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依您所述,政府機關作業上可能確實有疏失,您除名譽上可能遭受損害外,針對該次未能順利出海之相關損失,也能一併請求應負責之機關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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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3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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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國家賠償去主張,而請求之賠償金額應視您的損害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