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順利拿到保護令?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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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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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傳喚知悉您們婚姻狀況的人出庭作證,例如雙方父母、兄弟姊妹等。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 有家暴之情形會被推定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對爭取監護權會比較有利。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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