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審結果
- 小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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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4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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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律師們能幫我說明第二審結果為何嗎?感謝 這是第一審 被告應給付原告丙○○新臺幣貳拾貳萬柒仟壹佰玖拾柒元,及自 民國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 被告應提撥勞工退休金新臺幣參萬玖仟貳佰陸拾柒元,及自民國 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至原告丙○○勞工退休金專戶。 被告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丙○○。 這是第二審 原判決主文第一項關於命上訴人給付被 上訴人丙。。超過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 肆拾元本息部分,及原判決主文第三項 命上訴人發給被上訴人丙。。非自願離 職證明書部分,及上開部分假執行之宣 告,暨除確定部分外訴訟費用之裁判均 廢棄。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丙。。 在第一審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
- 黃小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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