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因為犯案被抓,在監里所審案,但是事發的時候我根本沒在他們家,連發生事情的時候也是他們家人告知我們家,我都居住在自己娘家都多,現在收到證人傳單,重點是紙上被告人不是我先生名字是其他我不認識的人?我該怎麼辦?
問題2:我要孩子的監護權,因為我先生犯案而且複雜不單純,我不想他自己做錯還連累我和孩子以及我家人,孩子目前8個月一直我在照顧餵母奶中,能在未離婚的狀況下辦理嗎?先生在監里所裡,我要怎麼辦理這監護權?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人有到庭的義務,否則會有罰鍰或是遭拘提,建議您還是到場就您所知悉的事情為陳述,不知道就說不知道。
2、倘若分居達6個月,就可以聲請法院酌定監護權,不過還是建議離婚跟監護一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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