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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將照片po上公開網站

  • 芝心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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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5 00:49 最後編輯日期:104-12-25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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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一場付費團拍活動中(多人攝影師對A女進行拍攝,今年3月)
    剛剛卻在www.flickr.com的網站上,
    發現有攝影師將他拍攝的作品PO上flickr
    作品有露二點,和隱隱約約的第三點。

    雖然是人體拍攝的活動,但當初有口頭告知,露點照不能外流。

    由於當初沒有簽保密協議。

    請問這名攝影師有刑事責任嗎?

    請問A女能對攝影師請求民事賠償嗎?

    如果要搜証的話,請問該注意哪些?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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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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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1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回歸當時就照片的約定,倘若約定對方擁有著作權,則至多只有散佈猥褻物品罪。反之,則另外涉犯著作權法。

    2、必須蒐集對方張貼於該網站的事證(可以截圖),委託對方拍照的相關事證等,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向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