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妨礙家庭"等" 案件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2-25 12:00 最後編輯日期:104-12-25 12:07
- 文章人氣:233
- 個人積分:29580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通常習慣性都會在案件後面加一個"等"字,並不表示一定有多個罪名,且因還在偵查中,還未確定案件罪名和涉及的範圍,但偵查主軸會在妨礙家庭的罪名。若對方再提出其他告訴,基於同一案件事實,才有可能包含其他罪名一併審理。
您的案件僅為"他"字案,表示尚無證據令檢察官認定您為被告,若偵查後認定涉有重嫌,才會由他字案轉為偵字案。
以上,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2-25 13:37
- 文章人氣:243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第 1/1 頁
- 1
共 5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