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觸及商標法
- 趴趴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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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9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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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小姐,先生您好: 今天下午2男子找上門說,我已經侵犯他的商標,事情是這樣的,日前我拿朋友的logo(文字)(非商標者)做為修改,然後把我修改過的logo印在T侐背上,在廟會時所穿,誰知恰巧與他們註冊的字體樣式略同,但還是很多地方不同例如:(陣頭,然後頭的右上角有個篆字陣頭印章,要仔細看才看的出文字。),而我的是陣頭右上方是神棍2字,字體都有飲料杯底那麼大,問題是,這logo我用了將竟4年,根本就不知道竟然?有人拿這兩個字去註冊,時間為2013,6,16,而我印製的衣服都是當天廟會時才有穿,穿完就是丟掉或是當地板布用了,也沒販售或是圖利自己,請問我觸法了嗎?接下來我該怎麼做,他們?是詐騙集團嗎?看樣子他們要的是錢,而我該理賠嗎?我是很不願理賠,畢竟誰也沒想過這種東西有人?拿去註冊,律師小姐,先生們,麻煩您儘速幫我解答,我只知道有註冊的東西不能侵犯,但是在不知情,又非販售,他們如果索賠,我該賠給他們嗎?如果不給他們錢,而他們對我提起告訴,我?被判決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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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9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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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需以行銷目的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他人商標,才會構成商標侵權。如果您並無行銷該標示商標商品之目的,且在客觀上未產生相關消費者將您所欲行銷商品而與他人商品相區別之結果時,即不屬於行銷目的之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2. 另外,如果您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已經善意使用該商標,可依商標法第36條主張善意先使用,不受他人商標所拘束,不會構成商標侵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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