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與抛棄繼承問題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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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3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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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甲死亡,遺產應由配偶及五名子女平均繼承,應繼分各1/6,其中A早於甲死亡,其應繼分由子女FG代位繼承,FG應繼分各1/12。 除拋棄繼承之人外,遺產由其餘未拋棄之繼承人DEG繼承,應繼分各1/3。其中G的1/3是代位A繼承。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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