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收到已故父親於生前欠下債務的卡債公司催討,原先93年欠下的本金是四萬五千元,但卡債公司卻要我們支付本金加利息總共四十萬元。我們於94年已辦理限定繼承,同年也到法院公示催告債權人要呈報債權,但11年間都沒收到債權呈報和追討,11年後我們可因有消滅時效的關係而向法院請求本金還款但拒絕支付利息嗎?
您好,
依據民法第126條規定,利息之請求權時效僅有五年,是銀行僅得請求過去五年內之利息。
建議可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銀行追討該筆債權本金及利息之合法性,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提起訴訟或支付命令,應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時效消滅,及已有限定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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