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請問以下留言是否構成毀謗跟侮辱或是妨害名譽呢?
我要請個假我們園長還不體諒!機車的要命!好像我只顧我家的小孩,不顧她學校的孩子一樣,我連請3天都要看老闆臉色!爽就說好不爽就轟我!
以上是在fb所做的留言請熱心的律師做一下評估,因為關於再來的調解會!謝謝
曾有罵機車被當做是慣用語或口頭禪而不構成侮辱的,相對的也有被認定是指涉或是影射難搞而被判賠的案例,提供參考。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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