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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與陸籍配偶強制離婚要件,或是該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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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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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有親戚於大陸工作時娶了陸籍配偶,於中國及台灣都有進行合法登記,返回大陸後數年,後來男方返台居住,陸籍妻子不願隨同返台,男方及親友多次希望與要求希望女方來台居住,畢竟大家是一家人,但女方一直以不習慣台灣生活、她來台灣無法工作、男方父母沒有買給他們夫妻自己居住的房子...為由,拒絕前來台灣,目前兩人已分居台灣大陸兩地約八個月,期間男方也未前往大陸,兩人並無碰面,但每日有靠通訊軟體保持溝通,男方家人看不過去,希望能了解是否具備有法院裁決離婚的要件,或是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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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4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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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要先確認雙方是否都有離婚意願,如果可以協議離婚就雙方一起去戶政辦理離婚手續,否則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主張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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