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看預售屋時,因對賣方價格覺得心動,故簽下空白合約書,並付訂金20萬,
建商告知先簽再拿相同合約書樣本回家審閱,請問看合約書後,覺得有問題是否可要求退訂?(已簽空白合約書置於建商處,簽合約時僅簽名,其餘應記載事項皆尚未填入)
謝謝您的回覆
一、價金及標的合意即已成立買賣契約。
二、可以協議儘量協議。
三、若堅持要退訂的話宜先查些退訂案判決,搜證增加勝算後再下手處理。
四、研究清楚再下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價金及標的合意即已成立買賣 可否請問,因當時有一張臨時購屋證明上面記載應於9日簽訂正式契約手續,是否可當證明,且當時簽的契約書亦未載明簽約日期等事項,謝謝您
一、價金及標的合意即已成立買賣
可否請問,因當時有一張臨時購屋證明上面記載應於9日簽訂正式契約手續,是否可當證明,且當時簽的契約書亦未載明簽約日期等事項,謝謝您
小賢你好,由於你有在合約書上簽名,因此確實有發生一定程度法律上的效力,但所給付的訂金並非完全無法請求返還,建議盡速向建商表示不願意購買並請求退費,若建商不願意退還再請律師協助分析並發函通知建商,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以上供參。
附帶一提,銷售人員常用的話術即為要付訂金後契約才可以讓你們帶回去看,其實這樣並不適當也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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