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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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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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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兩願離婚,只要夫妻雙方有離婚之意思,簽屬離婚協議書並請2以上之證據作證簽名,夫妻兩人親自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若無法兩願離婚只能訴請裁判離婚,裁判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之事由,初步看起來你們已經不在一起生活一段時間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至於是否有惡意遺棄情形目前看不出來,要進一步面談才能釐清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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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5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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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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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不願意離婚,則只能訴請法院離婚,但本件應先確認分居之事由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