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妨礙家庭

- 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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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5 15:20 最後編輯日期:105-01-0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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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被對方告妨礙家庭, 目前確定對方握有出遊照和簡訊, 簡訊內容有提到 "上次我們去台中 是在浴室做?" "今天是安全期 可以讓你內射""這幾天先不愛愛" "為什麼之前要愛愛呢?" ....等等上床訊息和之後跟她離婚後 在一起 的內容! 之後在偵查庭之前被抓到還有偷偷再聯絡的文字訊息, 但是從被對方發現那天就沒有見面了....請問這樣被起訴的機率大嗎? 若對方在法庭上承認 而我不承認 堅持只是文字上親密 是可行的嗎? 原告沒有我們的性愛照 也沒有這個東西...假設真的被起訴 刑事+民事會怎麼判? 賠多少呢? 對方似乎不原諒另一半 也不打撤告....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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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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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刑事上,若對方承認有通姦事實,則本案起訴的機會相當高;至於法院是否判定有罪,還須檢視全部卷證資料及法官之態度後,才能評估。確實有些法官會認為僅有簡訊無法證明有性行為之通姦犯行。
2、民事上,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又有簡訊為證,法院應會准予,金額則看對方請求多少、提出多少證據而定。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刑事、民事訴訟程序,才能保障自己權益,爭取最有利之判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任孝祥 (任孝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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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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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妨害家庭罪(即通姦罪)原則上要有比較充分的證據 單純文字訊息難以成罪
然若相姦人承認 的確有可能成為對您不利的證據
建議委請律師辯護 並盡可能與您的配偶洽談和解+賠償事宜
若須進一步的法律協助 可再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 任孝祥律師,台大會計、台大科法所畢。案件委託,歡迎聯繫:line ID:reneejen1229、web: http://www.hhj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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