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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妨礙家庭

  • 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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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5 15:20 最後編輯日期:105-01-05 15:22
  • 文章人氣:8531
  • 個人積分:28
  • 請問若被對方告妨礙家庭, 目前確定對方握有出遊照和簡訊, 簡訊內容有提到 "上次我們去台中 是在浴室做?" "今天是安全期 可以讓你內射""這幾天先不愛愛" "為什麼之前要愛愛呢?" ....等等上床訊息和之後跟她離婚後 在一起 的內容! 之後在偵查庭之前被抓到還有偷偷再聯絡的文字訊息, 但是從被對方發現那天就沒有見面了....請問這樣被起訴的機率大嗎? 若對方在法庭上承認 而我不承認 堅持只是文字上親密 是可行的嗎? 原告沒有我們的性愛照 也沒有這個東西...假設真的被起訴 刑事+民事會怎麼判? 賠多少呢? 對方似乎不原諒另一半 也不打撤告....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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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5 15:46 
  • 文章人氣:150
  • 個人積分:29590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刑事上,若對方承認有通姦事實,則本案起訴的機會相當高;至於法院是否判定有罪,還須檢視全部卷證資料及法官之態度後,才能評估。確實有些法官會認為僅有簡訊無法證明有性行為通姦犯行。

     

    2、民事上,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又有簡訊為證,法院應會准予,金額則看對方請求多少、提出多少證據而定。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刑事民事訴訟程序,才能保障自己權益,爭取最有利之判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任孝祥 (任孝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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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5 15:51 
  • 文章人氣:150
  • 個人積分:850
  • 律師評價:6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687號
  • 您好:
    妨害家庭罪(即通姦罪)原則上要有比較充分的證據 單純文字訊息難以成罪
    然若相姦人承認 的確有可能成為對您不利的證據
    建議委請律師辯護 並盡可能與您的配偶洽談和解+賠償事宜
    若須進一步的法律協助 可再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 任孝祥律師,台大會計、台大科法所畢。案件委託,歡迎聯繫:line ID:reneejen1229、web: http://www.hhjlawyer.com/
  • 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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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5 16:11 
  • 文章人氣:173
  • 個人積分:28
  •  針對相姦者的供詞 我可以說 "不曉得她是不是被配偶威脅 或者要聯合設計, 請原告提出性愛證據" 可行嗎? 文字部分的解釋 可以說 "沒有真正的上床 只有透過言語或視訊等方式" 這樣法官會相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