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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問題

  • Calvin.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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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6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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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目前在一間App程式任職客服人員,公司要求我們簽署ㄧ份不平等合約,想了解這份合約是否符合勞基法 內容如下: 「薪資獎勵規定」 一、底薪1萬,保障2.5萬薪資 (1)每位客戶安裝50元,每位付費 15%為獎金 (2)薪資超過2.5萬部份,提撥兩成年 終,提撥一成福利金 (3)台中總客戶數,每位成長500 位,底薪提高2000元(起算 1500位) (4)每季結清獎金不足額 二、獎金預期規劃 (1)《電話安裝》每週約20位安裝, 每月80位(目標100位) (2)《個人成交》新訂成交約2成,16 位(目標20位) (3)《約推廣安裝》每週1店,每月 30位(目標50位) (4)《團體獎勵》每月台中客戶入金 超過100位部份(新訂+續訂5成 客戶數),每10位獎勵1000 元,上限5000元 三、新人當月滿50位安裝,次月薪資依 上述規定?勵 四、依客觀環境情況,每半年局部調整 獎勵制度 公司目前還沒我們未達到業績目標而扣薪,也不確定ㄧ季之後是否扣薪,勞保也是保20008的最低薪資,但確因為我們有時因公請事假或需請病假2-3住院回診,確說明請假天數太多要求我們假日補班,有要求出席天數不能低於20天,而我們公司也沒要求我們打卡提供出勤狀況,這樣的合約算合法嗎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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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7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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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勞基法規定,工資係雇主對勞工的經常性給付(每月固定支付),獎金及紅利等非經常性給付的部分並不屬於工資。

    如果經常性給付的部分低於最低工資,公司的約定違反勞基法,由於勞動基準法是勞動契約的最低標準,因此將來可以起訴請求補給此部分之薪資

    關於放假的部分,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可請病假、事假等,公司規定每月至少上班多少日應有違反相關休假規定的疑慮,如果公司強制要求,勞工可以公司違反保護勞工的法令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發給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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