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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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7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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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提起訴訟,您亦可拒絕離婚,建議您目前仍應與配偶同居,避免說您有惡意遺棄之事實,若配偶或岳父對您冷嘲熱諷,建議錄音存證,做為日後訴訟時使用;關於未成年子女部分,建議應與配偶同居,並藉機將子女帶走,以利日後爭取單獨之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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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提起訴訟,您亦可拒絕離婚,建議您目前仍應與配偶同居,避免說您有惡意遺棄之事實,若配偶或岳父對您冷嘲熱諷,建議錄音存證,做為日後訴訟時使用;關於未成年子女部分,建議應與配偶同居,並藉機將子女帶走,以利日後爭取單獨監護權,目前您與配偶為共同監護,您亦有看小孩或帶小孩之權利,若對方有惡意拒絕之情形,可錄音蒐證,具狀至地檢署提出略誘罪之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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