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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

  • 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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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7 00:08 
  • 文章人氣:550
  • 個人積分:74
  • 妻子從孩子生產後,從未住過夫家已兩年,我幾乎每天下班,洗完澡,就過去她家,當中多次要求她回我家住,她一直不肯,說我家太小,這事就此作罷,,如今因為一些爭執,分居已一個月未見面,因為對方執意要離婚,我不肯,先前去她家中,與她父親談話,對方確冷嘲熱諷,完全不就事論事,讓我至此不想再去她家,深怕再受侮辱,今天我想過接小孩出來,我需要對方同意嗎?假使今天需要對方同意,那我今天也不想小孩在她家,她們也沒經過我的同意!為什麼我帶小孩要她們同意?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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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7 00:41 
  • 文章人氣:170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依您所述,妻子並無正當理由的訴請離婚

     

    2、小孩仍屬於您與妻子所共同監護,您要帶小孩去哪,無須經過妻子同意。若對方提起離婚之訴,才會就小孩監護權探視權等事項一併由法院酌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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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7 01:40 
  • 文章人氣:170
  • 個人積分:9702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提起訴訟,您亦可拒絕離婚,建議您目前仍應與配偶同居,避免說您有惡意遺棄之事實,若配偶或岳父對您冷嘲熱諷,建議錄音存證,做為日後訴訟時使用;關於未成年子女部分,建議應與配偶同居,並藉機將子女帶走,以利日後爭取單獨之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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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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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7 01:45 
  • 文章人氣:164
  • 個人積分:10186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提起訴訟,您亦可拒絕離婚,建議您目前仍應與配偶同居,避免說您有惡意遺棄之事實,若配偶或岳父對您冷嘲熱諷,建議錄音存證,做為日後訴訟時使用;關於未成年子女部分,建議應與配偶同居,並藉機將子女帶走,以利日後爭取單獨監護權,目前您與配偶為共同監護,您亦有看小孩或帶小孩之權利,若對方有惡意拒絕之情形,可錄音蒐證,具狀至地檢署提出略誘罪之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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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