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氣頭上恐嚇對方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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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7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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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所傳訊息會構成恐嚇罪,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如果能跟對方和解道歉認錯,對方不提告就沒事;如果對方還是提告,也可證明已認錯悔過,一般會判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易科罰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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