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朋友向我借錢,總共55萬。
對方有認識當舖,所以其中10萬是借給別人(陌生人),而我只是出金者,
目前時間借大約一年,利息每個月10%,等於一萬一個月一千塊利息。
請問這樣構成重利罪嗎?
現今對方要還我55萬,但有第三方想要從中獲利,所以用重利罪對我施壓。
我沒有請對方簽本票,也沒有借據,55萬借貸都是口頭上或INE上的交談,現今第三方要請我朋友還我46萬,其他9萬扣除掉,其4.5萬第三方要獲利拿取,為此第三方要我朋友出來指認我。
您好!
月息10%已經符合重利的要件,但重利罪還有其他構成要件,需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借錢,是否符合此要件,需詳細審視完整的借貸過程才能判斷,如果您成為被告,可以從此方向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律師您好..
對方只跟我說 有一件一萬10% 一個月 問我要不要賺,
而我拿金錢給他,其他的我完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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