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請求姑姑扶養丫嬤???
- 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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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8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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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丫嬤第二次因服用廣播電台藥物及不明藥酒導致藥物中毒入院,第一次是不明藥物引發心臟病,因白天家中沒人,住家屬無電梯公寓四樓,目前丫嬤因氣喘、高血壓、慢性腎衰竭、痛風、腰尾椎滑脫、髖骨輕微骨裂、尿失禁...等疾病,醫院醫師建議我們送至安養院比較安全,我們不得已送丫嬤至安養院照顧。
丫嬤有一養子一養女,丫公已過逝,養子就是我父親已過逝12年,丫嬤一直跟我們住,期間姑姑一年出現不到一次,更別說拿錢給丫嬤,從丫嬤住院到安養院我們都有通知姑姑,丫嬤住安養院時已與姑姑相約好時間見面談丫嬤後續照顧及費用問題,姑姑當天失約,我們用不同手機一直聯絡姑姑,後來有撥通一次,姑姑直接放話她要先分丫嬤一半存款否則不處理,之後姑姑一直推拖避不見面,時常關機聯繫不上,還到處去跟親戚們控訴我們不孝棄養丫嬤,因為親戚們天天來電辱罵,完全不聽我們解釋,我們實在無力招架。
去探視丫嬤時,丫嬤說把她的藥全部都放好,她回家還要吃,要死也要死在家裡,然後她就咒罵我們及安養院人員,放話要咬舌自盡做鬼不會放過所有人,我們已經身心耗竭。
請問律師:
我父親已過逝,我們和母親對丫嬤有什麼責任?
把丫嬤送到安養院,每月按時付費,有去探視這樣算棄養嗎?
若先以丫嬤的存款支付安養費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姑姑有什麼責任?姑姑曾說她己經嫁出去,丫嬤早就沒她的事了...
怎麼做讓姑姑負起應負之責?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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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如果奶奶不能維持生活,其請求扶養的最優先順序是子女,因父親已死亡,目前應負扶養義務之人只有姑姑,並不會因姑姑已結婚而免除義務。您如有代墊扶養費,可先發函請求姑姑返還扶養費,無效果則需透過法院解決。
2. 有支付安養費之需要,應先得到奶奶同意,才能動用其個人存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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