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刑了!!想上訴

- 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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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8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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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判決書
罪名傷害罪
但是我要上訴
理由是
我再犯下傷害罪的時候
精神狀況是不穩定的 (喝酒+精神科之開出藥物)
然而受到刺激,而動手打人
我拒絕!因為我只是在案件發生下得精神狀況不穩,與錯亂而已
我也有表明犯罪當下 有第三人可以作證我的精神狀況
法官那邊認為無必要查證!
另外法官判決書上有提到 參酌我的犯罪動機
我可以提出沒有參酌到我犯罪時所受之刺激,而量刑
請求法官重新量刑嗎?
簡單說 我承認我有動手打人
另外法官判決的參考 也有些出入 我負債三十餘萬元
法官說二十餘萬 以及沒有參酌到我犯罪所受之刺激
這些可以為上訴理由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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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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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針對罪名之認定有不服時,可以提起上訴主張罪刑認定有誤(應為過失傷害)。
2、第三人並非醫師,無專業能力判定您於案發當時是否精神不穩定,是以仍應考慮請專業醫師開立相關意見作為佐證。
3、針對犯罪動機、量刑、判決之其他違誤都可作為上訴第二審之理由。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評估,提出上訴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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