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已過世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1-08 21:14 最後編輯日期:105-01-08 21:20
- 文章人氣:152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縱使未辦理拋棄繼承,也無須擔心,現今法律制度採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之有限責任),
3、並回覆債權人存證信函,載明您於限定繼承下並無繼承任何財產,一切依照陳報予法院之財產清冊計算遺產是否有剩餘,再由所有債權人依法分配等語。
建議也可攜帶相關資料,委由律師協助撰擬相關文書,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