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幫朋友當申請人.貸款了一台機車.我是申請人.朋友是使用人.車主是掛名機車分期公司的名字.因為現在使用人一直道路違規.導致車主(分期公司)收到紅單來找我清償紅單費用..而使用人(我朋友)..現在聯絡不上人..分期繳款也不正常繳納..還有欠分期公司..尚未繳清..
請問~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找到使用人.
例如:監理站辦理 不過戶註銷---這個方式 如果未來路上警察零檢的話..是否會扣留車和人呢?
拜託各位幫忙解答~~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辦理,但是程序上被攔查也不會通知您。
2、但是相關稅務、罰單仍必須繳納,之後的相關罰單、稅金,就可以提出異議。
3、之後可以訴請法院要求對方清償相關費用。
曹律師~謝謝您的回答
再請教...如果我先幫使用人繳清紅單...那事後要向法院申請甚麼才能找到對方.討回我支出出去的費用呢?
您好!
您如果能證明是使用人造成的罰單,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果對方沒在20日內異議,您就可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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