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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9-01 | 最近登入:105-24-09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請位各位懂法律的大大 我家位於無尾巷的第一間三角窗.旁邊是無尾巷.巷內有公寓大門.住戶都必須由此巷道出入.此巷道為私人土地.只是被鄰地的1樓住戶搭建出屋簷與大量放置花圃形成小花園於巷底.現在是想說要跟地主租一小塊範圍來停車.不影響住戶機車與行人的通行.不知是否可以? 目前有的資料詳情是: 登記原因:地籍圖重測   地目:田  等則:06   使用分區:空白  使用地類別:空白   都市計畫土地:是    都市計劃使用分區:人行步道 公私有別:私有    登記日期:92年 以上這樣的資料   是否可以承租一小範圍來停放汽車呢?是否合法? 因為後方放置花圃成小花園的鄰居說  這條路是既有巷道?是這樣嗎? 辛苦各位大大  幫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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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9-23
試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幫朋友當申請人.貸款了一台機車.我是申請人.朋友是使用人.車主是掛名機車分期公司的名字.因為現在使用人一直道路違規.導致車主(分期公司)收到紅單來找我清償紅單費用..而使用人(我朋友)..現在聯絡不上人..分期繳款也不正常繳納..還有欠分期公司..尚未繳清.. 請問~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找到使用人. 例如:監理站辦理  不過戶註銷---這個方式  如果未來路上警察零檢的話..是否會扣留車和人呢? 拜託各位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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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9
曹律師~謝謝您的回答 再請教...如果我先幫使用人繳清紅單...那事後要向法院申請甚麼才能找到對方.討回我支出出去的費用呢?
瀏覽:1098
日期:10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