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往生者勞保+勞退賠償糾紛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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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1 10:04 最後編輯日期:105-01-1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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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繼承順序規定在民法第1138條規定,若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是第二順序無法繼承遺產。 繼承發生後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要提領銀行款項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才能為之。被繼承人死亡後權利能力消滅,若以被繼承人名義提領銀行款項,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詐欺罪。民事上可以民法第1146條規定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請求回復。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以下之死亡給付屬於照顧遺屬之保險給付並非遺產,請領順序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規定,惟勞工退休金則屬於遺產,依上開說明辦理。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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