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律師......我去年在網路上交易不慎被詐騙有報警逮人後來跟對方在警局簽字和解,今日收到傳票要我去開庭請問各位我是被害人一定要去嗎...要工作真的走不開....被害人應該可以不用吧...況且都已經和解了..傳票上也只有寫被告無故不得不到庭..?那我這被害人不去也要請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建議您可以寫狀向檢察官說明或直接打電話給書記官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基本上只有被告或證人才有到庭之義務,因此如果是被害人或告訴人,又已與被告達成和解的話,可以具狀或以電話向該庭書記官、檢察官表達你無法出庭及其他意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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