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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和解但收到刑事傳票

  • 張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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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2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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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各位律師......
    我去年在網路上交易不慎被詐騙有報警逮人
    後來跟對方在警局簽字和解,今日收到傳票要我去開庭
    請問各位我是被害人一定要去嗎...要工作真的走不開....
    被害人應該可以不用吧...況且都已經和解了..傳票上也只有寫被告無故不得不到庭..?那我這被害人不去也要請假嗎?

  • 張哲瑋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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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2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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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建議您可以寫狀向檢察官說明或直接打電話給書記官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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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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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基本上只有被告證人才有到庭之義務,因此如果是被害人或告訴人,又已與被告達成和解的話,可以具狀或以電話向該庭書記官、檢察官表達你無法出庭及其他意見即可。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