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跟媽媽長期因為出門事情吵架,他長期不給我出去跟同學見面,手機也都沒收或摔壞,之後我離家出走多次,我媽覺得我會離家出走是因為我的一個很好的女性朋友害的,所以告他妨害家庭,這樣和誘罪會成立嗎,因為是我自己不想住在那個家,所以去找那個女生,並不是那女生誘拐我,現在我媽已經告上去了,這樣會成立嗎拜託快回急 謝謝 。
您好,
1、若您為未成年,無論您是否係自願離家,那位女性朋友都可能觸犯刑法和誘罪。
2、建議您女性朋友收到司法單位之傳票時,應盡快與律師聯繫,委由律師陪同處理,才能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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