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給付扶養費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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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4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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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持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所得。 對方名下若無財產、薪水,要等到對方有財產才有辦法執行。 若對方有脫產之行為,可代位主張通謀虛偽請求將所有權返還回來,或依民法第244條規定主張詐害債權,撤銷法律行為,將財產返還為前配偶名下,再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詳細狀況要依判決內容及具體證據才能夠判斷。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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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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