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跟朋友騎車在路上被兩台汽車攔車
一下車就圍毆我們兩個,隨後離去
當時有報案最近收到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宣示筆錄
什麼少年XXX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意思是他們未成年只要假日去生活輔導上上課就好了嗎
而且兩台車八個人只找到一個人頂罪嗎
也有人不是未成年但就是說通緝中
所以我是要繼續等好消息什麼抓到人要和解
還是就這樣沒下文結案了
還是說有其他作法我們可以去做的要求的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少年事件與刑事案件會分開沒錯。
2、刑事的部分,就是等人到案之後進行。
3、民事的部分可以先就少年的部分進行求償,告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532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736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4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