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跟朋友騎車在路上被兩台汽車攔車
一下車就圍毆我們兩個,隨後離去
當時有報案最近收到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宣示筆錄
什麼少年XXX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意思是他們未成年只要假日去生活輔導上上課就好了嗎
而且兩台車八個人只找到一個人頂罪嗎
也有人不是未成年但就是說通緝中
所以我是要繼續等好消息什麼抓到人要和解
還是就這樣沒下文結案了
還是說有其他作法我們可以去做的要求的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少年事件與刑事案件會分開沒錯。
2、刑事的部分,就是等人到案之後進行。
3、民事的部分可以先就少年的部分進行求償,告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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