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問夫妻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妻死後,其財產由夫及血親繼承人共同繼承。但妻的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都不在了,只有妻的哥哥的3個小孩在。這樣哥哥的小孩有繼承權嗎? 這樣算第幾順位? 夫與哥哥的小孩各自的繼承比例是多少?
如果妻子的全部四順位繼承人都不存在,則全部由夫一人繼承。妻子哥哥的小孩沒有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哥哥的小孩沒有繼承權。
二、只有配偶一人可以繼承。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妻子的先生也不在了,只剩下哥哥的小孩在,這樣哥哥的小孩有繼承權嗎?
如果妻子的先生也不在了,只剩下哥哥的小孩在,這樣哥哥的小孩有繼承權嗎?
繼承人只有法律規定的四順位,不論如何,哥哥的小孩都不可能成為繼承人。您所述全部四順位繼承人及配偶都不存在,那會歸類為無人繼承的情況,最終遺產會收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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