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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婚姻被告諮詢

  • ch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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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8 18:13 
  • 文章人氣:1184
  • 個人積分:2
  • 我與小三於103年1月被妻子發現外遇,於104年12月提告我與小三妨害家庭 請問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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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8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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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私人不法取證原則上有證據能力,例外沒有(例如暴力、刑求方式取得),可參考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168號判決。 夫妻財產制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跟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係屬兩事,妻當然可以對你請求損害賠償相當之慰撫金,你也可以依據夫妻財產制向妻主張權利,除非有抵銷之情形,否則互不影響。 夫妻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不因將來離婚而有不同,原則上各負一半之責任,但可依經濟狀況請求減輕。若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或離婚監護權部分無法協議,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去判斷由何人行使負擔,法院會命社福機關進行訪視,再進行判斷。 是否委任律師視你們之意願而定。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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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8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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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一般會認為這種非法取得的證據仍然有效,但您可另外對妻子提出妨害秘密等罪之告訴。

     

    2、婚姻財產分配通姦民事損害賠償為兩件不同的事情,沒有辦法主張兩者抵銷,除非有特別約定給妻子的錢就是民事損害賠償的金額。

     

    3、法官通常會考量小孩之意願、社工之意見以及綜合所有對小孩最有利之因素而為判斷。若您無不良嗜好、家暴或其他犯罪行為,小孩監護權可能會判定您與前妻共同監護

     

    4、您與小三雖同為被告,但訴訟過程中可能產生利害衝突,就應分開委任不同的律師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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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8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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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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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8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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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1.  就閣下所述妨害婚姻家庭刑事責任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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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