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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要用刑法第355條提告要如何處理

  • 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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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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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你好~

    朋友在FB社團裡買東西.留下"姓名"和"地址"後賣家遲遲未回應交易是否成交.多次留言都不回應.

    心裡覺得賣家怪怪的.隔天留言說"不要了".

    賣家馬上出現了.

    並馬上對她版上網友發警告信.說她惡意棄標.要用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提告.

    東西並未收到.賣家說只要下標就算成立.若棄標就要用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提告.不管任何理由.

    朋友很擔心.想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告嗎?她要如何處理呢?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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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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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網路買賣本來就可以無條件退貨,且通常惡意係指例如故意叫100個便當又退貨這種情形,您的朋友只是下訂一個商品,符合一般交易常規,並非惡意之行為,是以,您的朋友不會成立刑法上任何罪名,民事上也沒有任何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