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先生結婚18年,長期夫妻.婆媳感情都不睦,2年前我認識了外面的男生,我一直努力離婚但先生不肯,直到上個月先生看到我的手機line知道了我有第3者,(那個男生我老公也認識)line的訊息都刪除了沒有被先生留存,先生只求給小孩完整的家,希望我跟第3者了斷!否則就會去抓去告我跟第3者,可是我的感情做不到再回到老公身邊重新開始!想請問:目前去告妨礙家庭.通姦罪.背信罪會成立?會被?還是罰鍰多少?
您好,
1、本案沒有背信罪的問題。
2、若丈夫提告妨礙家庭罪(通姦罪),依本案看來,證據明顯不足;且單純與男姓友人往來尚不會構成通姦罪,必須有性器接合之證據才告的成。
3、雙方婚姻如已無法維繫,可考慮協議離婚或提起離婚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若無性行為就不會有通姦之犯行,又婚姻的問題,可考慮與先生多溝通,或是求助於專業意見。
依你所述沒有背信罪成立的可能,刑事通姦、相姦罪的認定,必須要有可證明已發生性行為的證據,同時因為是告訴乃論罪,配偶知道有通姦行為時起算6個月內必須要提告,超出時間後就不能提告,這也是這類案件必須要注意的答辯方向,另外民事賠償部分,認定侵權的標準比較寬鬆,不需要證明道有發生性行為,但仍須證明確實有不正當往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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