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無緣無故的收到了一紙要扣薪資三分之一的台中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說我在95年及98年有新台幣3萬多及1萬多的債務未為清償,可是我沒印象我有欠這2筆錢,而我因為戶籍地及居住地不同,所以也沒有收到其它的通知文件,後來有回撥給債權人,對方說我有欠泛亞及台哥大的電話費,但我真的沒印象,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認為無此債務存在,應向執行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對方必定已取得執行名義才能發動強制執行,如果確實無欠費,您需先以再審或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除去執行名義的效力,才能撤銷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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