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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問題

  • 可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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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2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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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 我想請問一下,要打離婚官司,關於小孩扶養費問題(不包括教育金費)可以依我的訴求請求對方支付嗎?還是得依照政府公佈的每人每月平均花費金額來平均支付?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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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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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對方願意支付並無問題。 若對方不願意支付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月消費支出(通常)、內政部所定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扶養親屬之免稅額(中低收入戶),若所得高於每人月消費支出,會酌增扶養費。 可依法請求對方負擔二分之一之扶養費。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王律師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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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2 10:32 最後編輯日期:105-01-2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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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6 │ 律師證號:臺證字第號
  • 可憐人你好,可依實際須支出之金額請求,但我們必須提出說明說服法官,否則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月消費支出計算,再按兩造之收入來衡量負擔之比例。。

                                                                                              王律師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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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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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一般法官的確容易參考行政院公布的資料,例如台北養一個小孩一個月就二萬。

    二、依我當法官助理的時候的了解,有的法官只要能證明出來實際支出的話還是會判實際支出金額的。

    三、養過小孩的應該知道一個月二萬根本就不夠。

    四、所以要養成留單據及記帳的習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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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2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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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可以依您之要求酌量增加,但要提出一定之證明以說服法官。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