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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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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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取得執行名義(民事確定判決)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但若相對人名下並無任何財產、所得,會換發債權憑證,要等相對人將來有財產或工作時再辦理強制執行,只要定期換發債權憑證並偶而向國稅局調局債務人之財產、所得清單或請民事執行處查詢相對人之勞健保、郵局存款、券商資料,俟有財產時辦理強制執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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