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此係銀行之說詞,您可提出您的答辯否認銀行所述。
2、您可主張單純善意之受讓人,僅就還存在之所受利益範圍內返還之,現因房子已不在您名下,是您無須負擔任何義務。
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先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二、若銀行提告,則寫狀紙答辯。
三、要看銀行怎麼寫,再針對他寫的去研究有效的答辯方向及策略。
四、建議就近找個律師協助你共同面對這樣的官司。
五、如果無資力請律師的話可以考慮跟律師討論分期給付律師報酬;如果你符合法律扶助的要件的話可以找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如果銀行主張您是不當得利,爭執點應係您受領時之主觀狀態,對方一定會主張您屬知悉,此種案件較具有技術性,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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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平原律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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