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孤單終老 請幫幫我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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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6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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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簡單的說,如果雙方都同意的話,就算沒有證據還是可以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
四、新婚難免會有磨合期,對於是否要有小孩就算目前雙方意見不一,還是可以再溝通看看,當初不就是愛他才嫁他的不是嗎…請三思,沒有一定要告離婚。
五、溝通需要技巧,很會溝通的人跟不會溝通的人差很多,夫妻一場,可以談還是要儘量談呀(嘮叨的律師是吧)。
六、女律師的話我就不怎麼熟了,你要自己找找看,可以先跟且師諮詢一下,確認你可以接受的女律師再委任。
七、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建議還是多搜集證據,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先研究搜證才有方向,有證據訴訟才會有勝算。
八、很重要所以再說一次,沒有一定要離婚…請三思再決定。
九、與「不要生小孩」有關,而判准離婚的案件(該案非以此為由判准離婚),例如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婚字第1204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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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能構成惡意遺棄,而取得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積極對對方進行電話錄音蒐證或line通訊軟體對話之蒐證,以利取得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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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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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提到雙方分居四個月,建議應先釐清對方是否願意離婚,如果對方也沒有意願維持婚姻,只是要求商談條件,可以朝協議離婚的方向去處理;如果對方沒有離婚的意願,則必須找出裁判離婚的事由,然後再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諮詢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情況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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