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之前從事網路遊戲公司(線上賓果與百家樂遊戲...),主要工作內容是網路行銷po文章連結網址,已經離職3個月。上個月這間公司被查封,近期收到刑事通知書要到案說明。請問我不在現場(離職)會有刑事責任嗎?到案說明需注意什麼嗎?警方是說有看到我之前簽名的薪資單。請問這會有賭博罪嗎?以上問題請律師能詳細為我解說,感謝您!
您好,
經營網路賭場,係觸犯刑法第268條之罪名,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您知悉該公司乃從事非法業務而仍為之,便有成立共犯之可能性,建議應委請律師陪同偵訊並擔任辯護人,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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