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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瞄公司章後另行使用的刑責

  • 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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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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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請問,

    1、將書面合約上,蓋有公司大小章那頁拿去彩色掃瞄,利用小畫家功能剪下來使用在其他電子文件上製作成另一份電子文件。

    2、將原本即使用電子簽章的電子檔文件,複製或用其他方式得到電子簽章的電子檔再使用在其他文件上。

    會涉及哪些刑責呢?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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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8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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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6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要看你是被告的立場還是告訴人的立場。

    二、律師的回答會有一些不同。

    三、我查個判決給你參考吧:

        「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

        10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被告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
        ,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遍閱電子簽章法全文,並未就電磁紀錄得否為文書之條
        件為具體規範,依該法第1條第2項規定,即應適用其他法律
        即上開刑法第220條第2項之規定。」(所以有一個法律叫電子簽章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