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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探視權

  • 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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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8 12:25 
  • 文章人氣:559
  • 個人積分:14
  • 跟前夫離婚多年 他一直不讓我看小孩電話給他也不接 所以就沒打了 有事就直接訊息聯繫 但訊息也都選擇性回答【問小孩事情偶爾回答 看小孩完全不回答】那我該怎麼辦?想小孩也只能去學校看小孩小孩 她一直跟我很親 她也說有問爸爸能不能跟媽媽出去?爸爸也不回答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沒註明探視時間跟方式 請問我該怎麼作呢?上網查說要寫存證信函 怎麼寫呢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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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8 12:34 
  • 文章人氣:181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透過法院裁判的方式,法院會裁定探視的時間及方式,如此便可解決您無法順利探視小孩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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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8 12:54 
  • 文章人氣:186
  • 個人積分:29590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可先試行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2、如未能達成協議,可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或酌定小孩之探視方式、時間,未來對方不遵守,並可以法院之裁定聲請強制執行。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非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