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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

  • N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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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8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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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的先生與他的前妻離婚時,有協議兩個兒女的監護權都規女方,男方有探視權,我先生需支付每個月15000元的教育費用給孩子們,但是當初沒有記載需支付到何時,導致現在孩子以沒有在就學了,可前妻還是一直討要教育費用,我們夫妻該怎麼解決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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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8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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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原則上父母對於子女扶養義務至子女年滿20歲為止,因此必須先釐清子女現在是否已成年?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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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8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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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法院一般認定小孩之扶養費應給付至小孩20歲成年。

     

    2、若協議未明確約定,回歸民法而言,小孩成年後您就不再有扶養之義務,且監護權在前妻身上,縱小孩有難以維持生活之情形,也應由前妻負擔照顧義務。

     

    3、就前妻之要求先不予理會,並與律師會面討論,才能提供更詳細之諮詢與對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