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贍養費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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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8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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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法院一般認定小孩之扶養費應給付至小孩20歲成年。
2、若協議未明確約定,回歸民法而言,小孩成年後您就不再有扶養之義務,且監護權在前妻身上,縱小孩有難以維持生活之情形,也應由前妻負擔照顧義務。
3、就前妻之要求先不予理會,並與律師會面討論,才能提供更詳細之諮詢與對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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