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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8-01 | 最近登入:10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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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的先生與他的前妻離婚時,有協議兩個兒女的監護權都規女方,男方有探視權,我先生需支付每個月15000元的教育費用給孩子們,但是當初沒有記載需支付到何時,導致現在孩子以沒有在就學了,可前妻還是一直討要教育費用,我們夫妻該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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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