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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的流程

  • 瑋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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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8 21:23 
  • 文章人氣:519
  • 個人積分:8
  • 律師你好,我在兩年前離職後,被同事以電話聯絡方式借走了近四萬元,同事承諾會在一年後還,但一年後他說目前無力償還,希望我在延一年,他願意以六萬元還我,還款時間是105年過年間,我手中有一封他當時傳的簡訊,現在時間接近還款日,他已離職電話不接不回,請問我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應該怎麼做,然後需要等約定時間到才能動作嗎?或者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如果發函請對方還款的金額應以借出金額或是他後面所說願意加還之金額去發存證信函?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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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8 21:56 
  • 文章人氣:209
  • 個人積分:111128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他限期給付,並以六萬元來請求,而當初的簡訊也應留存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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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9 14:05 
  • 文章人氣: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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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如果您目前手上握有的簡訊是有提到他願意以六萬元清償的那一封,則您可先以存證信函向其追討6萬元的款項。待約定的期日一到,即可以該簡訊作為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對方無異議,則可以該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執行對方財產,如對方有異議,則進入訴訟程序,可透過起訴之方式向其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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